档案馆职责范围
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,规划全院档案工作。
二、制订本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、指导、检查执行情况。
三、负责收集、整理、分类、鉴定、保管、统计、利用全院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。
四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现代化管理工作。参加科研成果报奖,基建项目竣工验收,仪器设备开箱验收等工作,负责对其文件材料进行审查、验收、清点等工作。
五、参加信息工作和整体化建设,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,编制检索工具,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。
六、参加档案工作协会、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。
七、培训全院专(兼)职档案工作人员。
八、负责报刊、杂志发表的与我院有关的报导、论文等作品的剪贴工作。
九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